
深圳外遇调查取证:离婚股权分割需提交的证据
调查案例 6
离婚股权分割需提交的证据
核心内容:离婚诉讼中,涉及股权分割的,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及履行的证据、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等证据材料。下面,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诉讼中涉及股权分割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股权分割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一、 证明当事深圳出轨调查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 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 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 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 出让或接收深圳外遇调查取证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发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 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 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 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 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